森栩AI-HR助力智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检验结果互认

2023-02-14 4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安排,2023年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试点目标、重点任务、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及建设评判标准等内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包括责权协同、人员一体化管理、药品耗材设备一体化管理、信息互联互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等,提升区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及医疗质量安全。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共享互认,推动智慧医联体建设。森栩医学对《工作方案》全文重要内容进行解读并提供专业、全面的智慧医联体建设整体解决方案。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方案

主要内容



为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网格化布局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在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3年上半年,试点城市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
试点城市进一步健全支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和系统连续的诊疗格局,不断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
到2025年,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载体,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
1.科学规划网格。以试点城市为单位,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每个城市规划网格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2.有序整合资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在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服务。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成员单位根据疾病预防、诊疗、康复护理等各阶段需要,由网格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构成,原则上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网格内其他的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自愿加入。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作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成员单位,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提供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跨网格提供服务。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外部,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疗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作用;省级及以上医院可以根据地理位置、业务需要,作为一个或多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协作单位;鼓励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牵头医院或协作单位的形式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评判标准



20230214_084703_002.jpg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检验结果互认整体解决方案






20230214_084703_003.jpg


森栩医学基于AI+5G的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实时智能监控平台(AI-HR)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最新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目标及质量控制要求,基于AI+5G创新技术开发,为各级地方行政部门推进区域内智慧医联体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专业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与工具。
  森栩医学AI-HR可助力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进行ISO15189医学实验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持续改进,实现质量管理的可视化、智能化及实时监控;实时动态、连续监控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每个实验室内检测系统分析性能的稳定性及潜在质量风险,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可灵活选择采用患者大数据、新鲜标本、质控品等多种方法、多项评价指标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及结果一致性评价,实现区域内实验室间检验结果的一致性,为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实验间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依据。

*符合ISO15189:2022医学实验室质量与能力认可准则要求


*符合国际临床化学联合会IFCC有关患者数据实时质控专业软件工具的功能特征及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信息化建设目标及质量控制要求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