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亿|森栩助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申报
一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
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市县级公立医院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市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
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
三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加强全流程成本控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
(一)各地要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与其他项目规划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推荐的项目应体现新发展理念,明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地。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总资金,明确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规模。
(三)2023年3月15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2022年已确定为示范项目的地市不再重复申报,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
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3月15日 17时前)。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四)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筛选医改任务重、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改革与发展好的地市,实施示范项目。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
*符合ISO15189:2022医学实验室质量与能力认可准则要求
*符合国际临床化学联合会IFCC有关患者数据实时质控专业软件工具的功能特征及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信息化建设目标及质量控制要求
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整体解决方案